新華社電 (記者蘇曉) 香港特區(qū)政府發(fā)展局前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因詐騙租屋津貼共逾70萬港元,8日在區(qū)域法院分別被判刑。
63歲的麥齊光及58歲的曾景文6月24日已在區(qū)域法院同被裁定罪名成立,各獲準以5萬港元現(xiàn)金保釋外出,案件押后至8日判刑。麥齊光及曾景文同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,各被判監(jiān)8個月,緩刑兩年。麥齊光另被裁定兩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名成立,判監(jiān)6個月,緩刑兩年。而曾景文亦被裁定3項相類罪名成立,判監(jiān)6個月,緩刑兩年。兩人所有控罪刑罰全部同期執(zhí)刑。
案情透露,麥齊光于1985年6月8日在當時的土木工程署任職工程師時,與妻子購買北角城市花園一個單位。當時,曾景文任職運輸署工程師,與妻子購買麥齊光樓上一個相同面積的單位。麥齊光及曾景文其后各以8000港元互相租用對方的單位。他們分別于租約上以妻子的名字為業(yè)主。
根據(jù)香港政府的聘用條件,麥齊光及曾景文可申請自行租屋津貼。
麥齊光及曾景文因而于1986年8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期間,分別向香港政府詐騙自行租屋津貼共約26萬港元及44.5萬港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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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責任編輯:尹彥宏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