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經濟網太原8月18日綜合報道 據山西省紀委監(jiān)委消息:日前,經山西省委批準,山西省紀委監(jiān)委對太原重型機械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、副董事長、總經理張志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。
經查,張志德喪失理想信念,背棄初心使命,搞迷信活動;無視中央八項規(guī)定精神,收受禮金;為謀取人事利益給予他人財物,違規(guī)為配偶辦理延遲退休;使用公款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,違規(guī)設立“小金庫”并濫發(fā)津貼補貼;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,推進省屬國有企業(yè)改革不力,不如實向上級報告工作,對下屬公司風險防控不力;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在職務提拔、業(yè)務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;濫用職權,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。
張志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、組織紀律、廉潔紀律、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,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受賄罪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,性質嚴重,影響惡劣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(jiān)察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等有關規(guī)定,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山西省委批準,決定給予張志德開除黨籍處分;由省監(jiān)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,所涉財物一并移送。
張志德簡歷
張志德,男,漢族,1966年9月生,山西汾陽市人,在職研究生學歷。1987年7月參加工作,1995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。
2000年1月,任太重集團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(下稱太原重工)起重機分公司副經理;
2005年1月,任太原重工起重機分公司黨委副書記、經理;
2008年1月,任太重集團總經理助理兼太原重工起重機分公司經理;
2009年4月,任太重集團董事兼太原重工總經理;
2012年3月,任太重集團黨委常委、副董事長、總經理,兼任太原重工董事;
2016年6月,任太重集團黨委常委、副董事長、總經理,兼任太原重工副董事長;
2017年3月,任太重集團黨委副書記、副董事長、總經理,兼任太原重工副董事長、董事;
2021年1月被免職。